各房產仲介須知,根據《物業與社區管理法案1997》,新版本(第11版)的表格14(資訊表)於2013年8月1日(星期四)生效。

請注意,從2013年8月1日起,現行的第10版表格14將廢止。

您可以從以下方式獲得該新版表格:
公平交易廳的網站; 或
物業與社區管理專員辦事處的網站或免費電話1800 060 119

該變動沒有過渡期。這意味著需要小心對待正將簽署或正要出具的合同。

現行第10版表格仍須應用於已出具和簽署完畢的合同,及簽署於2013年7月31日或之前的合同。而對於2013年8月1日當日及以後,無論賣方還是買方所出具或簽署的所有合同,都必須使用新版本表格。若未使用正確的表格,將可能給予買方撤銷合同的權利。

另還有一些關於披露要求的變動從2013年8月1日起生效:

去除向註冊地的買家提供社區管理陳述的義務(但對期房買家仍須提供一份建議的社區管理陳述),且
去除披露中一些有關物業年費基於土地權貢獻分配和土地權利益分配的程度的措辭,這些土地權也載列在社區管理陳述中。

需更多資訊,請通過致電1800 451 820或發送電郵至info@conveyancingsolicitors.com.au聯繫易屋律師行。